關於我們
新明和集團哲學
公司宗旨
制定 1964年1月6日
新明和集團堅守至今的價值觀,且是永恆不變的基本精神。
經營理念
制定 2020年4月1日
經營的基礎,不會因所處環境變化而動搖,亦是新明和集團的存在意義、目的及使命的象徵。
長期使命
制定 2020年4月1日
以經營理念為基礎,表現了新明和集團2030年的目標姿態。
行動準則
制定 2020年4月1日
表示在實現“經營理念”及“長期使命”過程中,新明和集團員工應實踐的行動基本方針,是每位員工行動的依據所在。
- 1.我們保持高尚倫理觀,優先善惡而非得失。
- 2.我們以靈活的創意挑戰並創造全新價值。
- 3.我們放眼於世界,迅速判斷、積極行動。
- 4.我們探究需求的本質,超出客戶期待。
- 5.我們齊心協力,為解決課題付諸努力。
- 6.我們積累知識、磨練技術,持續傳承給下一代。
- 7.我們志存高遠,面向未來努力自我鑽研。
行動規範
制定 2020年4月1日
新明和集團各公司及每位在職員工與社會構建並維繫廣泛信賴關係的規則。表示企業、組織、個人及公司所有單位必須遵守的事項。
- 1. 貫徹遵守法紀,開展公平公正的交易。
- 2. 與反社會勢力及相關組織間不存在任何關係。
- 3. 嚴格管理公司機密資訊及個人資訊,確保合理使用。
- 4. 履行企業責任,提供安全、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 5. 合理實施資訊公開,提高透明度,獲得利益相關方的信任。
- 6. 尊重個人價值觀及多樣性,重視所有人的人權。
- 7. 建構有利於身心健康及安全的良好職場環境。
- 8. 貫徹日常風險管理,以應對影響企業活動的威脅。
- 9. 為振興當地社會經濟及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 10.在減輕地球環境負荷的同時,積極開展環保工作。